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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汇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54
权力名称 对无资质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检查
责任主体 住建局
设定依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33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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