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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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住建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3
权力名称 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检查
责任主体 住建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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