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住建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262 |
|---|---|
| 权力名称 | 对损毁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检查 |
| 责任主体 | 住建局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住建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