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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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住建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2
权力名称 对损毁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检查
责任主体 住建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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