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住建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255 |
|---|---|
| 权力名称 | 对安装、维修人员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具或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检查 |
| 责任主体 | 住建局 |
| 设定依据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34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住建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