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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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盐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7
权力名称 对违规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法规。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实施主体 林西县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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