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盐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17 |
|---|---|
| 权力名称 | 对违规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检查 |
| 责任主体 | |
| 设定依据 | 《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法规。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盐务管理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