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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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盐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4
权力名称 对未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法规。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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