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烟草专卖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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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正)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