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文体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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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2015年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