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文体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29 |
---|---|
权力名称 | 对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2015年第四次修正)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第四十三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取得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对提供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 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调拨、交换、借用的文物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损毁。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