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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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卫生计生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67
权力名称 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定依据 依据:1、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通知》〔内卫发(2014)49号〕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厅转发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内卫发(2014)29号〕
实施主体 林西县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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