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统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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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统计从业人员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规章。统计局令第10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