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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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统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
权力名称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规章。统计局令第10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实施主体 林西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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