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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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1
权力名称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而使用现金,或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商务局
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部门规章。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第9号令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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