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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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33
权力名称 对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商务局
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620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 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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