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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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27
权力名称 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商务局
设定依据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10月12日商务部第17号令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实施主体 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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