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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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25
权力名称 对酒类经营者未在固定的销售地点贴标经营散装白酒、流动销售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商务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第195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销售地点贴标经营散装白酒,禁止流动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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