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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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14
权力名称 对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未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商务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第195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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