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114 |
|---|---|
| 权力名称 | 对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未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未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商务局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第195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商务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