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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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水利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2
权力名称 水库、水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备案
责任主体 水利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四十四条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在凌汛期,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日期】2005.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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