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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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水利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9
权力名称 对水产苗种进口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水利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日期】1986.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5.04.01 农业部令第46号)第二十九条 水产苗种进口实行属地监管。 进口单位和个人在进口水产苗种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入境后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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