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水利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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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取水许可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
责任主体 | 水利局 |
设定依据 |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29日 水利部令第6号)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流域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按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取水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可以委托其直属单位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日期】2008.03.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二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其审批的取水许可以及下级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