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水利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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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水利局 |
设定依据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