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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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水利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69
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水利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0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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