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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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审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9
权力名称 对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法律。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实施主体 林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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