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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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审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6
权力名称 对社会保障等资金基金的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法律。主席令第48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林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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