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审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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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法规。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