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市场监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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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违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自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