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市场监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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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部委规章。卫生部令第3号,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