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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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市场监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36
权力名称 对食品标识出现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部委规章。质检总局令第123号,自2009年10月22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部委规章。质检总局令第123号,自2009年10月22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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