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市场监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509 |
|---|---|
| 权力名称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