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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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 |
责任主体 | 人社局 |
设定依据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定点资格。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