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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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人社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