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社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人社局

林西县人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2
权力名称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人社局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