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72 |
|---|---|
| 权力名称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人社局 |
| 设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