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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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擅自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建筑或者向防空工程内排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可以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五)未经批准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或者向防空工程内排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影响和危害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等级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