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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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气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3
权力名称 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
责任主体 气象局
设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6月1日施行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二十三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日期】2007.07.01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第三十八条 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计算机机房、加油(气)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装置检测。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9.03.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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