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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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2000年6月23日颁布)第七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农牧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