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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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7
权力名称 对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产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2000年8月6日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私分、平调、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和财产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集体资金和财产,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责任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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