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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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4
权力名称 对拒绝、阻挠审计工作等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9月28日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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