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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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1
权力名称 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33号)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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