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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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业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66
权力名称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33号)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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