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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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5
权力名称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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