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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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4
权力名称 对生鲜乳质量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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