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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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3
权力名称 对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劣兽药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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