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102 |
|---|---|
| 权力名称 | 对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农牧局 |
| 设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农牧业局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