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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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99
权力名称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正)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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