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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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91
权力名称 对经营兽药企业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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