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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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牧业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8
权力名称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防疫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地方性法规。2014年9月27日公告第8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旗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第四十六条 输入自治区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到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查证、验物、签章和车辆消毒等。未经检查和消毒的,不得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自治区境内的动物、动物产品。
实施主体 林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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