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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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9
权力名称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机技术中心
设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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