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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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
权力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机技术中心
设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9年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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