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林西县农机技术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
权力名称 对酒后驾驶农牧业机械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农机技术中心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2012年第11届第28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自2012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牧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酒后驾驶农牧业机械的,由农机监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牧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第四十二条 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牧业机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酒后驾驶农牧业机械。
实施主体 林西县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