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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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民宗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
权力名称 对社会市面用文未并用蒙汉两种文字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地方性法规。公告19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
实施主体 林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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